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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省文化厅关于举办湖北高校第四届届摄影作品展览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1-16浏览次数:2210

 省教育厅   省文化厅   关于举办湖北高校第四届届摄影作品展览的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交流湖北高校摄影艺术教学经验,展示近年来摄影艺术教育成果,省教育厅和省文化厅将联合举办湖北高校第四届摄影作品展览。现将《湖北高校第四届摄影作品展览活动方案》(附后)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组织师生开展摄影艺术创作工作,积极报送摄影作品参加本届摄影作品展览。

 

附件:

 

湖北高校第四届摄影作品展览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繁荣高校摄影艺术创作,展示摄影艺术教学成果,推动高校艺术教育改革与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文化厅  湖北省群众艺术馆

承办单

          三、参展对象和内容

 

(一)参展对象

 

湖北高校教师和学生均可参加。参展对象分为教师组和学生组。教师组和学生组再分甲、乙两类,甲类为专业类,乙类为非专业类。甲类为学习和从事艺术、设计等相关专业的教师或学生。

(二)参展内容

 

 本届展览将展出湖北高校师生自2013年以来创作的优秀摄影艺术作品。已参加2013年湖北高校第三届摄影作品展览的作品不再报送。

 

四、参展作品要求

 

1、参展作品要紧扣时代主题,反映火热生活;

 

2、作品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向上,能反映作者的学术思想和审美追求;

 

3、具有一定的艺术水准和内涵,能较好地表达作者的生活感受和创作理念,具有创新性。

 

五、报送要求

 

1、本届展览可报送单幅和组照(含纪实摄影)作品,黑白、彩色、传统、数码均可;组照(含纪实摄影)不超过4幅,并附文字说明;

 

2、参评作品直接报送电子文件,(单幅电子文件要求JPG格式5M以上);

 

3、作品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1130日;

 

4、参展作品电子文件报送邮箱为:291143043@qq.com;电话:02787767885,联系人:侯老师;

 

5、请参展作者将填写好的《湖北高校第四届摄影作品展览参展作品登记表》(见附表),报送至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宣传部。

 

六、展评办法

 

1、届时,主办单位将聘请有关专家组成本届展览评选委员会,分别对参评作品进行评选;

 

2、本届展览分教师组和学生组,并设甲、乙两类进行评选,分组评出金、银、铜奖及优秀奖若干名。同时,评选优秀组织奖和学生组优秀指导教师奖。

 

七、其他事宜

 

1、本届展览将于201512月下旬在武汉展出(具体展览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参展作品一律不退稿;

 

2、本届展览将结集出版《湖北高校第四届摄影作品展览优秀作品集》;

 

3、主办单位有权使用获奖作品用于非商业用途,并向相关的摄影报刊和网站推荐。参展作品涉及的肖像权等事宜由参展作者本人负责。

                  

                                                    党委宣传部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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