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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校内横(条)幅、宣传栏、公告栏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0-09浏览次数:3157

      校内横(条)幅、宣传栏、公告栏是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加强师生思想政治教育,鼓舞、凝聚师生精神,交流、发布重要信息,营造良好的人文校园环境等的重要传播媒介。为了充分发挥其作用,进一步营造规范、整洁、文明的校园环境,优化育人氛围,构建和谐校园,特制定本办法。

一、宣传横(条)幅的管理

(一)宣传横(条)幅是指悬挂在校园主干道、建筑外墙、礼堂会堂或校内其它显眼位置上的标语、口号、广告语。

(二)宣传横(条)幅的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审批登记制,具体分工如下:

1.凡在学校各主干道、建筑、广场、食堂、宿舍等主要公共区域和显眼位置悬挂横(条)幅的,必须填写《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横(条)幅悬挂申请表》,经各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党委宣传部批准后方能悬挂。

2.其它位置悬挂宣传横(条)幅,由本单位负责审核。

(三)学校主干道、建筑、广场、食堂、宿舍等主要公共区域,只能悬挂以下内容的宣传横(条)幅:

1.国家法定节假日(春节、五一节、国庆节、元旦等)的宣传横(条)幅。

2.为配合党和国家重大活动的宣传横(条)幅。

3.为配合全校性重大活动的宣传横(条)幅。

4.有影响的重大主题活动的宣传横(条)幅。

其它宣传横(条)幅只能在相关的活动场所悬挂,田径场护栏网、教学楼等位置不准悬挂与主题活动无关的宣传横(条)幅。

(四)宣传横(条)幅的内容、制作和悬挂要符合要求,统一规范。

1.横(条)幅内容应积极健康、用语准确、用字规范。

2.横(条)幅的制作应统一标准,整洁有序。

3.横(条)幅悬挂要端正,悬挂高度不得低于4米。

4.悬挂期间,悬挂单位要保持横(条)幅的完好性,活动结束后,悬挂单位要及时拆除,悬挂时间一般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五)禁止在校园内悬挂以下性质的宣传横(条)幅:

1.校外经营单位的商业性宣传横(条)幅。

2.校内经营单位的商业性宣传横(条)幅。

3.答谢活动赞助单位或以经营单位名义悬挂祝贺性的广告宣传横(条)幅。

4.未经审核审批或在非规范性位置悬挂的宣传横(条)幅。

(六)常规性的工作、一般性活动,原则上不得悬挂横(条)幅。鼓励各学院、部门利用网络、投影仪、电子显示屏等现代媒体,取代传统横(条)幅来营造声势、宣传鼓动。

(七)各学院、部门应严格遵守宣传横(条)幅悬挂的规定,切实担负起管理责任。党委宣传部负责悬挂横(条)幅的管理、督查和整治通报;会同保卫、学工、校产等部门对未经登记、擅自悬挂和违反《规定》的宣传横(条)幅进行及时拆除,学校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相关人员给予相应处罚。

二、宣传栏的管理

(一)校内宣传栏(含板报栏、报栏、LED电子显示屏,以下简称“宣传栏”)包括固定栏(铝合金式、砖砌独立式、墙壁式)和移动栏(铝合金式、易拉宝式、木板式)两大类。

(二)宣传栏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1.所有固定形式的宣传栏由党委宣传部统一提出设置方案,按资产、财务管理规定列入建设计划,由校产处统一建造,分配给有关单位使用管理。

2.各学院、部门所在区域设置的宣传栏以及移动式宣传栏,由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维护及信息更新。

3.学校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制作的各种宣传栏,由学工部、校团委负责内容审核及管理。

4.教学区、公寓、餐厅各区域设置的开放式公共宣传栏按校园卫生区域划分归属管理,需保持整洁,严禁乱贴乱画。

(三)宣传栏应主题健康适时、内容正确丰富、版面整洁美观。主要发布:

1.党和国家的重要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部署。

2.按规定,应予以公开的“三重一大”等信息。

3.工作计划、文明创建、文化建设等内容。

4.教风学风、师德师风等内容。

5.全校性重大活动、有影响的重大主题活动。

(四)宣传栏制作应本着环保、节约、美观原则,选用低碳环保材质,尽可能循环利用,保持环境整洁。鼓励各学院、部门利用网络平台、办公平台开展宣传。

(五)各学院、部门负责人应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宣传栏发布内容在舆论导向、政治原则上严格把关。党委宣传部按主题内容、版式设计及更新及时性等指标,定期组织检查评比,并予以通报。

(六)各学院、部门应严格遵守有关宣传栏的管理规定,未经批准,严禁任何单位随意制作摆放、张贴各种临时性、粗制滥造的宣传栏、宣传品。党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栏的管理、督查和整治通报;会同保卫、学工、校产等部门对不合规的宣传栏进行及时拆除,学校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三、公告栏的管理

(一)公告栏主要用于书写和张贴有关海报、通知、告示、启事和广告等宣传品。

(二)公告栏应在醒目位置标明“主办单位”,所有信息、告示、广告均由主办单位负责人审批,张贴规范,到期清除。

(三)校企合作单位张贴商业广告,必须提前报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

(四)未经党委宣传部批准,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得在校内建筑物、标志牌、灯杆、树木上擅自张贴宣传品,不得在校内设置悬挂灯箱、路标、广告牌等广告或软广告宣传品。党委宣传部负责公告栏、户外广告的管理、督查和整治通报;会同保卫、学工、校产等部门对不合规的公告栏、户外广告进行及时清除,学校对涉事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批评和相应处罚。

    (五)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督促各楼栋管理员和包干区管理员监管、清理本责任区内违规张贴的宣传物及乱放的公告栏,管理部门对履行职责优秀者予以奖励,对监管不力者作出批评教育、甚至扣发工资奖金的处罚;发现严重违规者,管理员应向党委宣传部、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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